廢品收購站愛國衛生“七個專項"行動、國家衛生城市
創建及行業管理規范
祿豐市商務局
1.無“十亂”現象:無亂貼亂畫,無亂潑亂倒,無亂拉亂掛,無亂搭亂建,無亂停亂放。
2.環境衛生良好,收購貨物按品種分類,裝袋存放,堆放整齊。對收購的毛骨、皮張,要隨時噴灑藥水,密封存放。收購和暫存廢舊物資不得污染周圍環境衛生,達到回收物進場入室,無污水亂流、異味、露天堆放現象。
3.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必須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記條件,工商注冊登記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4.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和回收非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還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后15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5.生產企業應當通過與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簽訂收購合同的方式交售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合同中應當約定所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名稱、數量、規格,回收期次,結算方式等。
6.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時,應當對物品的名稱、數量、規格、新舊程度等如實進行登記。
7.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發現有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有贓物嫌疑的物品時,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8.再生資源的收集、儲存、運輸、處理等全過程應當遵守相關國家污染防治標準、技術政策和技術規范。
9.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四防:防蚊、防蠅、防鼠、防蟑螂),有“除四害”藥械,定期開展“除四害”,室內外環境無蠅,無鼠及鼠洞、糞、鼠咬痕等痕跡,無蟑螂及卵莢,蟑跡,無蠅蛆,蚊蟲孳生。
10.落實門前“五包”責任,并按照屬地鄉鎮人民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的安排部署,認真開展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