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更加注重做好以地生財工作,堅持以土地為載體,加快土地整理和增減掛鉤、提質增效工作力度,最大限度盤活土地資源。二是妥善處置可變現存量資產資源,竭力籌措資金償還到期債務,緩解債務風險。三是大力開展清繳欠稅、專項稽查等工作,千方百計挖掘稅收潛能,應收盡收,最大限度將各類稅源轉化為現實稅收,增加財政收入。四是加大向上爭取力度,爭取國家和省州在資金、項目、政策上給予更大支持,緩解當期財政收支矛盾。五是從嚴控制政府性投資項目和平臺公司非營利性建設項目,對超出財政可承受能力或沒有落實資金來源的項目,一律不審批立項,堅決遏制債務增量。六是加強與債權人的溝通對接,爭取他們的理解和支持,對于金額較大、一時難以償還的債務,盡可能地延期展期并做好續貸工作,錯開還款高峰,緩解短期償債壓力。